二手房房产转让登记

导语 二手房房产转让登记信息内容如下:

事项名称

房产转让登记

法规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;《房屋登记办法》;《山东省城市房产交易管理条例》。

条 件

已办理房产登记发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。

申请材料

1、住房交易需要提交的材料:

(1)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使用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
(2)地税局出具的纳税单据;

(3)若拟出售房屋坐落于医疗、教育及政府机关办公范围之内,需要提交原售房单位同意该房屋上市出售的证明;

(4)买卖双方需提交身份证明;

(5)房屋交易合同、房屋测绘图纸及相关表格。

2、非住房交易需要提交的材料

(1)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使用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
(2)地税局出具的纳税单据;

(3)买卖双方需提交身份证明;

(4)房屋交易合同、房屋测绘图纸、申请登记表等;

(5)物业维修基金过户单据。

工作程序

领取二手房交易登记表;缴纳地税局各项税费、测绘图纸、转物业基金;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登簿、发证。

办理期限

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发证(大宗业务协商)。

办理机构

房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

备 注

个人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登记时,买卖双方均应提交共有人或卖方隐形共有人(即配偶)身份证明以及能说明婚姻关系的证明(即夫妻同簿户口簿、结婚证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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