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房房产转让登记
导语 二手房房产转让登记信息内容如下:
事项名称 |
房产转让登记 |
法规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;《房屋登记办法》;《山东省城市房产交易管理条例》。 |
条 件 |
已办理房产登记发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。 |
申请材料 |
1、住房交易需要提交的材料: (1)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使用证(原件及复印件); (2)地税局出具的纳税单据; (3)若拟出售房屋坐落于医疗、教育及政府机关办公范围之内,需要提交原售房单位同意该房屋上市出售的证明; (4)买卖双方需提交身份证明; (5)房屋交易合同、房屋测绘图纸及相关表格。 2、非住房交易需要提交的材料 (1)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使用证(原件及复印件); (2)地税局出具的纳税单据; (3)买卖双方需提交身份证明; (4)房屋交易合同、房屋测绘图纸、申请登记表等; (5)物业维修基金过户单据。 |
工作程序 |
领取二手房交易登记表;缴纳地税局各项税费、测绘图纸、转物业基金;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登簿、发证。 |
办理期限 |
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发证(大宗业务协商)。 |
办理机构 |
房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|
备 注 |
个人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登记时,买卖双方均应提交共有人或卖方隐形共有人(即配偶)身份证明以及能说明婚姻关系的证明(即夫妻同簿户口簿、结婚证等) |